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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时代互联

  •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之规定,互联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未进行公安备案的网站,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2015年12月,公安部开发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管理平台并上线运营,全市各网站必须在2016年6月底前登录该平台完成公安备案手续。目前公安机关正陆续打电话通知全市各网站进行备案,接到电话通知的网站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2016年7月起,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将逐步对全市网站进行清查,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将依法给予停机整顿的处罚。

     


    网站备案咨询联系人名单:

    广东时代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丁专员0756-3810523 /0756-3810569
    珠海市公安局网警支队           王警官 8641399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网安大队   王警官 8640878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网安大队   陈警官 8644738
    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网安大队   戴警官 7682672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网安大队   周警官 8645955
    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网安大队   谢警官 8646922
    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网安大队  蔡警官 6311976
    珠海市公安局横琴分局治安大队   王警官 864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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