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时代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邮箱租用合同)

  甲方: 乙方:广东时代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议双方就乙方(以下称“时代互联”)向甲方(以下称“用户”)提供企业邮箱租用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项目
    用户购买时代互联企业邮箱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用户享有时代互联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用户应自行准备接入互联网(INTERNET)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他接入互联网的装置,并自行承担接入互联网需支付的电话费、网络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2-1-2  用户在接受时代互联企业邮箱服务的期间用户信息发生变化的,用户应保证在发生变化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时代互联;用户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2-1-3  用户承诺不进行下列行为:
       2-1-3-1  利用时代互联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散布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或发布涉及2-1-4的内容等;
       2-1-3-2  利用时代互联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进行干扰或扰乱时代互联的网络服务或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的行为;
       2-1-3-3  其他任何可能给时代互联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2-1-4 用户不得利用时代互联企业邮箱储存、发布、传输如下信息或者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以及包含上述内容的链接等。用户承认时代互联有权根据时代互联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用户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服务条款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用户承诺在接到时代互联的通知后会进行调整以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本服务条款约定,否则时代互联有权终止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

2-1-5  用户承诺遵守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国际上有关互联网和电子邮件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承诺不会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利用时代互联提供的企业邮箱分发垃圾邮件、连锁邮件或任何商业性质、非商业性质的邮件。
2-1-6  用户应对其违反本合同项下2-1-3、2-1-4和/或2-1-5等条款的规定所产生的后果,及对其所发布、传输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及上述行为对时代互联或有关第三方所造成的影响或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用户同意,若发生上述事件,与时代互联没有任何关系,时代互联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2-1-7  用户拥有时代互联提供的企业邮箱的账号和密码;用户对自己使用账号和密码的行为以及账号和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由于用户未妥善保管或不当使用造成的账号和密码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2-1-8  用户享有独立使用其企业邮箱的权利,并对其企业邮箱账户中所有内容和进行的活动和发生的事件负全部责任。
2-1-9  用户应向时代互联提交用户执行本服务条款的联系人和管理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用户以外人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用户承担。
2-1-10  用户承认时代互联向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时代互联所有,用户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时代互联的权利和义务
2-2-1  时代互联为用户提供企业邮箱服务并进行企业邮箱的日常维护,该等日常维护不包括数据备份工作,用户将自行负责企业邮箱内的数据备份工作。
2-2-2  时代互联为用户提供企业邮箱的使用培训和相关咨询。
2-2-3  保留因用户违反本合同项下2-1-3、2-1-4、2-1-5条款的规定而终止用户网站运行的权利。同时时代互联对用户违反本合同项下2-1-3、2-1-4和/或2-1-5条款所产生的后果和使用企业邮箱引起的问题及对用户或第三方所发布、传输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不承担责任。

2-2-4 消除用户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用户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时代互联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2-2-5 收取有关费用以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2-2-6 时代互联保证不会公开、编辑或向第三方透露用户企业邮箱账号中的信息、传输内容,但以下情况除外:

       2-2-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司法、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
       2-2-6-2 为维护时代互联及时代互联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
       2-2-6-3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维护网络公共安全;
       2-2-6-4 用户同意时代互联公开、编辑或向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
       2-2-6-5 其他情形下时代互联根据自身的谨慎判断决定有理由公开、编辑或向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
2-2-7 如客户违反上述规定,时代互联有权限制客户每日发件数量或停用此邮局。
2-2-8  时代互联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时代互联服务条款一旦发生更改,将会在有关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更改。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双方协议签订之日开始起  3  日内,甲方以转帐支票、现金、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向乙方支付:
合计金额:            (大写元整)
收款人:广东时代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珠海分行  
银行帐号:654857752257
3-2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将及时向甲方提供发票。
3-3款项明细:


服务项目

企业邮箱租用服务

数量

服务时段

企业邮箱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备注:服务器位置位于中国电信超级数据港,国家的甲级机房

协议总价

 

协议有效期

 

第四条  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时代互联收到用户支付的款项并为用户开通企业邮箱之日起计算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计算服务期限。
4-2 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4-2-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2 用户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时代互联提前终止服务;
      4-2-3 服务条款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条  服务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在服务有效期间,如果用户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时代互联,但用户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用户应对其擅自终止本服务条款给时代互联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5-2  因用户过错、违反法律或者本服务条款规定的其他原因,时代互联在提前合理期间通知用户后可以提前终止服务。
5-3  如果用户违反其义务或者在本服务条款下的保证/承诺,时代互联有权终止用户的企业邮箱服务,并不退还用户已支付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负责。
5-4  如果用户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用户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服务即告终止。时代互联届时将关闭用户的使用账号。关闭账号之日起一个月后,若用户依然没有续费,时代互联将有权删除用户使用账号内的所有文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
5-5  如果在服务期间或期满之后用户需要时代互联的其他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5-6  时代互联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业邮箱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用户同意上述情形均属于正常情况,时代互联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7 如果因时代互联原因造成不能为用户提供正常服务,时代互联以天为单位向用户赔偿损失。如果时代互联连续72小时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用户可以终止接受服务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非时代互联控制之内的原因所引起的无法提供正常服务的情形除外。赔偿总额以用户已缴纳的当月服务费用为上限。 5-8 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期满后,无论由于何种原因导致的时代互联违约或者用户或有关第三方受到损害,时代互联给予用户或第三方的最高赔偿限额的总额不超过在违约或损害发生当月内用户已缴纳的服务费用的1.5倍。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与本服务合同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珠海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

7-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7-3 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故、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等非时代互联原因给用户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时代互联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关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中对条款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8-2  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8-3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和技术秘密、源代码、数据库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8-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其中,用户在接受时代互联企业邮箱服务的期间用户信息发生变化的,用户应保证在发生变化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时代互联;用户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8-5  因时代互联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时代互联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时代互联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8-6  本企业邮箱服务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时代互联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服务合同条款为准。
8-7  时代互联在相关页面上对于企业邮箱服务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申请表格等均为本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广东时代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单 位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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